校外實習流程說明

用外語系 校外實習流程說明     

 

本系為培養學生良好的專業態度與技能,透過學校與業界的資源整合,讓學生可以在「做中學,學中做」的過程中,了解產業的趨勢與需求,進而提升自我就業力成為具競爭力之優質專業人才。為協助同學尋找實習機構及媒合事宜,每學年度皆會舉行「校外實習媒合說明會」。學生亦可自行推薦實習機構。提出申請後,經系上審核通過,即可進行實習合約簽訂事宜。 
 

一、校外實習介紹

1. 德明財經科技大學學生校外實習說明。(107.12)

2. 德明財經科技大學學生海外實習說明。(107.12)

3. 學生校外實習輔導教師參考手冊。(110.7)  

4. 教師輔導實習學生須知

二、自行推薦實習廠商之審核標準

1. 曾與系上實習合作過之優良廠商。

2. 實習工作內容須「使用到英文或日文」且「符合本系課程核心」。

三、校外實習相關資料

※107級應用外語系實習說明流程圖 (110.9) 

四、線上實習平台

實習平台入口(請使用IE瀏覽器)

■輔 導 教 師  實習平台 (takming.edu.tw)

※實習平台操作手冊操作地圖 

操作影片: 
1.環境設定及變更密碼 

2.系統畫面及按鈕介紹

3.新增實習機構評估

4.學生實習狀態查詢

5.學生個別實習計畫輸入 

6.教師檢視學生工作日誌 

7.教師輸入訪視紀錄及檢視學生心得並評分

8.實習機構及輔導教師考評 

9.新增實習機構追蹤評估 

10.如何更換已分配的輔導教師(教師)

11.教師列印實習契約(新增年度廠商) 

12.教師列印實習契約(複製去年廠商)

13.教師列印實習契約操作流程(更新版) 、流程圖 

14.教師如何請實習機構填寫實習學生考評成績,並產出學生總成績 

■學 生 實習平台 (takming.edu.tw) 

實習平台操作手冊操作地圖

操作影片:

1.環境設定及變更密碼 

2.系統畫面及按鈕功能介紹

3.學生下載及上傳家長通知書、切結書、報到表、實習計畫 

4.輸入學生工作日誌(週記)

5.學生心得填寫 

6.學生、家長滿意度問卷填寫 

7.轉職申請 

五、校外實習Q&A

(一) 校外實習課程規劃

Q1: 為何要參加校外實習?

A : 透過校外實習可以協助學生將理論與實務做結合,同時增加畢業後的就 業機會,整體而言可以提升學生就業競爭力。

Q2: 校外實習課程是否就是打工?

A :

1. 「校外實習課程」係指學校針對畢業生未來就業、職涯發展所需技能 進行校外實習相關規劃,安排校外實習機構指派專人擔任業界輔導教師,參與課程規劃、設計與實務之指導。

2. 「打工」係指同學們進入適用「勞動基準法」的公民營事業單位從事工讀生的工作,其各項勞動條件,如工資、工作時間、休息、休假、 請假及職業災害補償,悉依勞動基準法辦理

3.  校外實習課程係為學校正式課程之一,與一般計時打工性質並不同。

Q3: 全校每系(學位學程)都應規劃校外實習課程嗎?

A :

1. 以培養學生就業競爭力為前提,每一系(學位學程)均有校外實習課 程。本校從實施初期,考量校外實習單位的需求、配合度,以及學校 執行之經驗,分階段進行,從選修到必修、從系(學位學程)到院, 再到校逐步推行。

2. 校外實習課程應考慮學校各系(學位學程)屬性、校外實習課程實施方式、校外實習單位人力需求及配合度等因素,將校外實習規劃為選修或必修課程。

(二) 校外實習機構篩選

Q1: 如何篩選校外實習機構?

A :

1. 學校各系(學位學程)實施校外實習課程時,應先確認本系(學位學 程)之定位,針對實習機構屬性及提供之實習內容進行評估,並建立相關表單。

2. 表單內容可分成實習工作概況及實習工作內容評估之兩大部份,其中項目可包括公司名稱、工作內容、需求條件或專長、是否輪班、工作時間、工作環境、工作安全性、工作專業性、體力負荷、培訓計畫, 並與實習機構協調學生實習時程長短,亦請實習機構確認勿因任何因素而中途解約,造成學生中斷實習之困擾。

(三) 校外實習合約與薪資問題

Q1: 校外實習合約訂定時,應注意之事項為何?

A :

1. 學校各系(學位學程)與實習機構訂定實習合約時,應確實載明實習生實習職務內容、薪資、勞健保、勞退、意外險等,以及其他實習機構、學校及實習生之權利義務等事項。

2. 實習生如於境外進行實習,其違約情形發生時須依據之準據法律以及法院亦應於合約中呈現。

3. 校外實習為學校開設讓實習生與實習機構進行實務操作之課程,依據教育部「大專校院推動校外實習課程作業參考手冊」第參章第 1 項第1款說明,實習與一般計時打工之性質不同,實習不應淪為合作機構之替代人力或派遣人員,因此不宜與派遣公司簽訂契約,如透過仲介機構簽訂實習合約,各系(學位學程)應確實掌握契約內容之約束性,以及實習機構提供之實習內容專業性與品質,切勿全權委託實習仲介機構代為處理各方面事宜,以免發生學校無法處理及協助實習時發生相關問題。

Q2: 學生參與校外實習,實習機構會提供工資嗎?

A :

1.不一定,需視實習機構情況而定。實習機構提供實習學生工資者(包括工資、薪金及按計時、計日、計月、計件以現金或實物等方式給付之獎金、津貼及其他任何名義之經常性給與均屬之),則實習學生與實習機構成為雇傭關係,適用勞動基準法之相關規範;倘實習機構無法提供實習學生工資,或僅以獎助學金及相關助學金方式提供者,則學生與實習機構非為雇傭關係,適用學校訂定之實習規定及實習契約之規定。

2. 實習學生參加校外實習課程,該課程係屬學校正式課程之一,且為列入畢業學分之必修或選修課程,相關課程規劃應以實務實習為原則。學校各系(學位學程)於實習機構篩選時,得將實習機構給薪與否納入考量,並得為實習學生向實習機構爭取工資或相關助學金。

Q3: 實習學生之獎助學金是否為工資?

A :

1. 根據勞委會的解釋函,不論是獎助學金及相關助學金,都不屬於薪資範圍,這些學生還是不能被認定為有雇傭事實,所以不得參加勞保。

2. 另實習學生倘領受實習機構提供之生活津貼者,因生活津貼依勞動基準法規定屬於工資範圍,企業需依照勞基法之規定幫實習學生加保勞保(依勞動基準法第 2 條規定,工資為勞工因工作而獲得之報酬;包括工資、薪金及按計時、計日、計月、計件以現金或實物等方式給付 之獎金、津貼及其他任何名義之經常性給與均屬之)。

(四) 校外實習保險事宜

Q1: 實習學生參與校外實習,如實習機構無提供薪資時,保險事宜如何處理?

A :

1. 學生在校期間,已有學生團體平安保險,考量學生校外實習安全,應幫學生加保意外傷害險(每人保額不低於 200 萬元)與意外醫療(每人保額不低於 5 萬元)。

2. 教育部技職司每年皆有辦理保險共同供應契約乙案,提供學校能有較便宜保費之選擇。

Q2: 實習學生可否投保勞保?

A : 實習機構(投保單位)接受學校委託提供在學學生實習場所,並評定其 實習成績供學校參考,該等學生與實習機構之間如無支領薪資之約定而無僱傭關係,依照勞工保險條例第 6 條及第 8 條規定,應不得參加勞工保險。惟實習生與實習機構(投保單位)如有僱傭關係,並確有支領薪資者可加保,於加保時請備文說明即可受理。

(五) 校外實習住宿與交通

Q1: 如何為實習學生安排住宿及交通?

A : 學生實習期間之安全問題,學校各系(學位學程)應事前妥善詳盡規劃。 必要時商請實習機構提供宿舍,供學生住宿,以減少學生實習之顧慮。若實習機構無法提供住宿,則請各系(學位學程)與實習機構輔導實習學生解決住宿及交通安全問題。

(六) 校外實習衝突與輔導

Q1: 學生實習期間與上司、同事或顧客間有衝突,應如何處理?

A: 實習輔導老師須瞭解衝突起因,與實習機構人員溝通,給予實習學生適 當輔導,必要時請求學生輔導中心派員協助輔導。

Q2: 學生實習期間工作情形不佳,實習機構建議辭退,應如何處理?

A:

1. 學校各系(學位學程)實習輔導老師應深入了解實習學生之工作表現, 以及工作職務與實習學生之專長是否相符,給予實習學生積極輔導。 學校教學單位、實習機構及學生可共同訂定預計達成目標,如仍無法達成目標或與學生專長不符,可轉介至其他實習機構。因此應將實習學生中止及轉介至其他實習機構之處理事宜,納入契約書中規定。

2. 實習學生於實習期間表現不佳者,除需通報各系(學位學程)輔導外, 應依學校校規處罰,若情節重大者,遭實習機構辭退者,應送交各系

(學位學程)學生校外實習委員會處理,必要時該科目需重修。

Q3: 學生實習期間因適應不良、理念、家庭、健康等因素而離開實習場,應 如何處理?

A: 應深入了解學生離職之原因,給予積極之輔導並灌輸正確之職場觀念,必要時給予轉介至其他實習機構完成實習。

Q4: 學校老師輔導訪視應注意之事項為何?

A: 學生進行校外實習期間,學校各系(學位學程)實習輔導老師每月至少 應至實習機構訪視實習生一次,了解實習生實習狀況與生活情形並做成紀錄存檔。學生於訪視期間所反應之事項,輔導老師亦應透過校內相關機制協助實習生解決並做成紀錄,如相關問題可歸咎於實習機構本身,亦可作為實習機會轉換或未來合作參考之依據。

輔導老師訪視重點:

1. 合作機構是否有安排業界輔導教師或主管指導學生實習活動。

2. 合作機構是否有替學生投保勞保、健保及勞退。

3. 合作機構是否有準時提撥薪資到學生戶頭,薪資的金額是否有異。

4. 合作機構是否有額外要求繳交保證金或是任何訓練費用。

5. 合作機構是否有要求學生另外簽訂其他各種型式的契約。

6. 合作機構是否要求學生配合公司加班,加班是否有另外提供加班費。

7. 合作機構安排學生實際從事的工作與實習計畫所訂實習計畫內容差異很大。

8. 學生與合作機構其他員工相處的狀況。

9. 學生對於實習工作或實習環境的適應程度。

10.學生進行校外實習期間,學校實習輔導教師應至實習崗位或機構訪 視,實地了解實習生實習狀況、生活情形及權益保障情形並做成紀錄

存查,該紀錄除量化或勾選選項外,亦應有詳細之質化內容描述。

11.學生於訪視期間所反映之事項,輔導教師應透過校內相關機制協助解決 並做成紀錄,如相關問題可歸咎於合作機構本身亦應積極處理,並作為實習機構轉換或未來合作參考之依據。

Q5: 學生實習期間發生性騷擾,應如何處理?

A: 事前宣導預防方法及投訴管道,如實際發生時,應由學校、實習機構、 性騷擾委員會及學生,依「性別平等教育法」、「性別工作平等法」及「性 騷擾防治法」等相關法律規定處理之。(參考附件六「學生校外實習期間 遭性騷擾之處理機制」)

(校安中心 24 小時專線電話:0937-675867 或(02)26585801 分機 2251)

(性騷擾申訴電話:(02)2658-5801 分機 2620-2623)

(性騷擾申訴傳真:(02)8751-5018)

(性騷擾專用電子信箱: hr@takming .edu .tw 

(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聯絡電話:(02)2658-5801 分機 2212)

Q6: 學生實習期間若有任何問題時,需聯絡何人?

A: 學校應建立學生校外實習聯繫機制,從各系(學位學程)負責窗口至校 級聯繫窗口,於學生參與校外實習之前公告週知,讓學生可與實習輔導老師或學校相關窗口聯繫請益。

(校安中心 24 小時專線電話:0937-675867 或(02)26585801 分機 2251)

(校級實習聯繫窗口專線電話:(02)2658-8508)

(七) 校外實習意外處理

Q1: 學生實習期間上下班過程發生意外,應如何處理?

A: 需加強宣導交通安全注意事項,建議於契約書中明訂實習機構確認職災 認定及賠償等問題。

Q2: 學生校外實習因工作關係發生意外,應如何處理?

A:

1. 若學生校外實習機關有給薪,實習學生與校外實習機構屬雇傭關係,則依照勞動基準法等相關規定處理之。

2. 若學生校外實習屬無給薪,學校各系(學位學程)應於與實習機構簽訂契約時,載明保險處理流程與責任歸屬。

3. 為維護學生於校外實習安全之保障,學校將為每位實習學生投保意外傷害險,統一辦理學生團體意外險。

4. 學生如有參與實習意外保險,保險資訊請於投保後提供給實習生及其監護人,如有保險事故情形發生,亦請各系(學位學程)承辦同仁協同保險公司人員處理意外保險理賠相關事宜。

(八) 校外實習相關權利義務

Q1: 校外實習機構有哪些權利義務?

A :

1. 給予實習學生所擔任職務之必要訓練。

2. 協助實習輔導老師瞭解實習學生實習狀況。

3. 實習期間協助實習學生之生活管理及專業知能輔導,並協助評量實習學生之實習成績。

4. 依實習機構需求提供實習機會與名額,並自校方推薦學生中遴選實習生。

5. 實習學生於實習期間表現不良者,由校外實習機構會同學校各系(學位學程)實習輔導老師處理之。

6. 提供實習學生參與公司所辦理的相關教育訓練的機會。

7. 適時向學校告知學生的實習狀況。

8. 安排之實習內容不得影響到實習學生健康及安全。

9. 當學生實習產生適應問題時,經輔導仍未獲改善時,得經學校同意, 轉換至其他單位繼續實習。

Q2: 學校辦理學生校外實習有哪些責任與義務?

A :

1. 學校各系(學位學程)應建立校外實習管理制度,接洽實習機構並簽訂實習契約。

2. 協助實習機構遴選分發實習學生。

3. 針對實習學生實施職前及工安教育,並辦理行前座談會,詳細說明有關校外實習規定及生活作息等注意事項,俾讓參加校外實習學生瞭解並遵循。

4. 負責督導或輔導其選派之實習學生,確實遵守實習單位之工作規定,並辦理學生意外保險及平安保險。

5. 針對實習學生之專業能力,協助實習機構研擬實習相關教學,定期巡迴輔導或電話聯繫實習機構以監督及瞭解學生實習情形。

6. 協助實習學生實習期間之生活輔導與問題解答,並審閱實習學生實習作業、報告及評量校外實習成績。

7. 實習學生實習表現不良者,經輔導而未改善時,得由各系(學位學程 學生校外實習委員會協助轉換實習機構,並以一次為限。

8. 與實習機構共同協助實習學生處理實習時所面臨的問題。

9. 建立與實習學生及實習機構的溝通協調機制。

Q3: 參與校外實習之學生有哪些權利義務?

A :

1.須於規定期間內完成實習時數。

2.對所擔任之職務確實負責,虛心接受指導,認真學習,維護校譽。

3.實習期間考勤依實習機構或學校規定辦理,實習期間請假應事先辦理手續,並經實習單位主管核准;緊急突發之狀況應事先以電話向實習機構及學校報備。

4.須按學校各系(學位學程)要求定期繳交實習報告。

5.實習期間應與輔導老師保持聯繫,告知實習狀況。

6.實習期間碰到不合理的要求時,儘速跟學校聯繫,由學校協助解決之。

7.不要與公司職員及顧客有情感上的糾紛。

8.不要在網路及部落格散播不利公司營運及未經證實的言論。

9.不要揭露公司營運相關機密。

九、 其他

Q1: 實習課程結束後,是否需有相關評估機制?

A : 學校辦理實習課程結束後,應辦理相關評估事宜。

1. 在學校方面: 學校各系(學位學程)應評估該實習機構提供之實習內容實質上是否符合該科系學生專長或實務技能學習、該實習機構與各系(學位學程配合情形、實習生反應該實習機構之實習情形、實習生反應各系(學 位學程)開辦實習課程之運作情形,以作為下年度實習課程開辦與實習機構合作調整之依據。另各系(學位學程)亦可辦理實習生實習滿 意度問卷、實習生或實習機構留用情形、實習生畢業後就業情形之相關量化評估,以了解實習課程開設是否達到預期之效益。

2. 在學生方面:實習生於實習結束後,應提出相關實習成果或報告,該成果及報告至少應包含該科系相關之專業內容,讓實習生於實作過程中更能反思在校所學專業知識與實務間之印證,各系(學位學程)收到實習生繳交 之實習成果或報告後,應對實習生提出之專業內容部分給予實習生回饋,加深實習課程與一般打工不同之處。

Q2: 若全年或半年均在校外實習,學生可否免繳學雜費?

A : 教育部推動之校外實習課程,係屬學校正式課程之選修或必修學分,為 正式課程且採計畢業學分,雖然在校時間有限,但學校需負責實習課程 規劃、實習機構評估、安排學生至實習機構實習、辦理實習前講習、實習中輔導、及實習後評量等等事宜,故仍需依各校學雜費收費標準進行繳費。

↑依據教育部 88 年 6 月 3 日台 88 技字第 88058056 號函,學生如全學 期均在校外機構實習者,該學期費用以徵收學費全部、雜費 5 分之 4 為 限(住宿費則依學生是否住宿徵收之),說明如下:

1. 學費係與教學活動直接相關,用以支付學校教學、訓輔、研究、人事 所需之費用。大學學生依據學則須於 4 年期間修畢一定學分數方得畢業,又大學學費收費標準係採固定金額,如每學期 50,000 元;然全學期在外實習之學生,因將課程集中於大學前 3 年學習,衍生之課程費用並未於前 3 年之當學期額外徵收,是以收取實習學生學費全部係因平均分配 4 年所學課程費用。

2. 雜費係作為與教學活動間接相關、用以支付學校行政、業務、實驗、基本設備使用費所需之費用。學生在外實習,需與簽訂單位進行課程 研擬、支付實習場所設備維護、學習指導、實習場所材料、教師訪視等業務相關費用,是項費用得由學生雜費之經費支應,惟考量學生並 未使用學校設施,故雜費之收取以 5 分之 4 為限。

Q3: 辦理校外實習是否會增加學校辦學成本?

A : 學校因經費有限,常無法同步更新昂貴機器與設備,使得學生進入企業 後在實作方面有所落差。藉由校外實習機會可以透過實習機構等外部資 源,使得學生能夠理論與實作並進。另外,藉由校外實習管道,學校將增加與企業交流聯繫之機會,進而提升產學合作機會。教師也可以吸取業界新知,適時掌握產業脈動,建立學校特色,提升學校在產業界的地位。

Q4: 如何取得家長認同?

A : 學校應透過新生家長座談會、親師會、發信…等聯繫方式,向學生家長 說明校外實習之目的、對學生未來發展之影響、學校輔導處理機制等,以減少家長對校外實習之疑慮,進而支持與肯定校外實習。

Q5: 學生校外實習可以請假嗎?

A : 學校各系(學位學程)應於篩選校外實習機構時,一併討論學生請假之 相關獎懲規定,並建議納入契約書中規範之。

Q6: 請系上老師開發新的合作實習廠商時間點為何時?

A : 以109學年度為例,建議109(1)整個學期(9-12月)期間,請系上老師協尋開發新的合作實習廠商,以利學期末安排系上專業實習廠商說明會。

Q7: 學生自行尋找實習機構的條件是什麼? 需要繳交何種申請表格?

A:

建議至少參加三場面試 (次數系上可再討論商議),且都沒有被錄取,則可提出自行尋找實習機構之申請。

申請之需要文件為「自行尋找實習廠商申請表」(系上表格)與「實習廠商基本資料表」(校制式表格)。[12.13]

Q8: 學生在何種條件下可以用修課抵實習?

A : 學生申請修課代實習的條件為:

1. 身心障礙學生並附有手冊證明

2. 個案(重大傷病者,並附醫院證明)

3. 擬申請參加國家考試,並附繳費證明 
4. 大一~大三期間,缺修學分超過9學分者,並附歷年成績單以上 
四種狀況除了檢附相關證明外,皆需填寫「修課抵實習申請表」[14]

Q9: 職涯發展中心及技專資料庫需要系上在什麼時間提供何種實習相關資料?

A:

1. 職涯發展中心

每年9月份起,大約每兩個月需更新該學年度之專業實習學生名單及合約簽約狀況;每年7月中統整最終版的專業實習學生名單、專業實習滿意度調查(學生、家長、雇主)、與專業實習成果報告書。

2. 技專資料庫

每年十月統整前一學年度之專業實習學生名單;隔年四月份統整該學年度的專業實習學生名單。

Q10: 實習合約簽約流程為何?

A: 實習合約內容為校制式表格,將實習合約公版寄給實習公司聯絡窗口人員(主管或人資部門人員)核對相關內容(實習學生姓名、實習區間、實習時數、實習薪資、實習期間保險明細、實習期間規約…等),內容核對無誤並都同意之後,印出正本三份(公司、學校、學生三方合約),請公司方用印公司大章與負責人小章,並請學生簽名或蓋私章後,交由學校實習輔導老師跑學校公文流程用印。學校公文流程約2週時間,待學校用印完成後,系上掃描建檔並影印,一份正本寄回公司留存、一份學生留存、一份交回學校文書組留存,合約影本則交回職涯發展中心留存。

Q11: 如果是代實習的話,是要上9學分嗎?請問是開學之後選課嗎?

A: 是的,要上9學分;是的,開學第一週做網路加退選。若要更換實習單位的話,只要可以滿足時數(一學期648或432小時),十月份再開始也沒關係,但保險起見,九月份一定要開始實習。

Q12: 合約寄回家就可以了嗎?

A: 合約請寄給自己的實習輔導老師,由實習輔導老師協助合約簽訂事宜,以及之後合約簽訂或實習相關事情可以詢問實習輔導老師。

Q13: 想換實習機構,請問要如何做更換?

A: 建議確定新的實習單位上了後,再離職提出申請;並且請重新填寫自行尋找廠商申請表及廠商基本資料表,提出申請及通過系上的實習會議審查,以及申請必須在八月底前完成。

Q14: 想更改實習機構,何時前還可以再更改機構?還是不能再更改了?

A: 若是已決定實習地點了,建議最好不要再更換,原因有以下二個:

1. 實習時數有最低限制,越晚開始實習,能不能做滿時數就愈需要計算與考量(若沒做滿時數,是拿不到實習學分的)。

2. 學校有規定,一整年的實習,轉換實習單位的機會只有一次,若是一開始就用掉了,即使之後實習有問題,一直到明年6月實習結束,都不能再換了。

Q15: 開始實習的話要怎麼計算實習的時數和學分?請問要請公司開證明自己有來實習嗎?採線上實習的方式也有算實習時數嗎?

A: 實習學分學校有規定:上、下學期各9學分,所以加起來一年的實習是18學分。實習時數學校的規定是上、下學期各648小時,所以上下學期加起來是1296小時。只要在7月份實習合約簽訂完成的話,時數都是實習日起算(若7/1開始實習,就是7/1起算)。 
目前因疫情,部分公司可能採線上實習方式,建議請先告知公司,學校實習有時數限制,是否線上上班的時數,就納入實習時數計算。

Q16: 想問現在調查的這個問題總共三個選項嗎?這些又是什麼? 
1.照常實習、2.修課代實習、3.暫緩實習,總共三個嗎?

A: 以下為三者的區別:

1. 照常實習:7月開始(或8、9月開始)實習。

2. 修課代實習:缺修學分有9學分以上,需補修學分者(例如:被當科目過多、轉學生要補修學分者)。

3. 暫緩實習:因疫情狀況未明,家長或自己擔心若馬上出去實習會有風險,因而暫緩出去實習。暫緩實習是直接延後到下學期再實習(沒有只延一、二個月的)。選擇「暫緩實習」的人,上學期的時間就在校修課(以修課的方式、取得上學期的實習學分)。所以基本上暫緩實習和補修學分無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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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班時間:週一至週五 早上8:10 至 下午5:00 (不含國定假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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