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1修學程代實習選課注意事項
■114-1修學程代實習選課注意事項
1.資格:已依照規定繳交相關資料並完成程序者。
2.選課期間:即日起至114年8月13日(二)15:00
3.方式:
[1]請參照(附件一)說明影片 
【重要】今年沒有影片檔,沿用舊影片說明,但略有不同,務必注意!
[2]請參照(附件二)修學程代實習選課說明
[3]請參照(附件三紙本或附件四電子檔)修學程代實習底修課程申請表,產出檔案或列印紙本交至系上。
[4]繳交方式:
▸電子檔:[檔名:114-1姓名/修學程代實習申請]
4.備註:請詳讀附件一、二、三之說明後,於規定時限內繳交申請表,若未於期限內繳交,導致無法選課,請自行負責。
【說明】
1.請務必使用新表單,可使用mail或直接繳交紙本至系辦。
2.請務必依照志願選滿9門課(若未依志願選滿9門課,導致選不到課程,其後果須自行負責)。
3.請於9/8(一)至TIP查詢最終選課科目。
4.教務處選課過後,至網路加退選時,該課程將不能再退選,如欲更動,請於教務處公告人工加退選時間(9/17-9/19)進行辦理。
【提醒】
1.因教育部要求抵修實習課程必須為專業實作課程,故此次所列跨領域課程為各院檢核篩選後與教務處確認會開班之課程。
2.請同學以拿取學程證明為目標來選課。
3.如果抵修課程是本科系課程基準表所列的必修學分,不管有無修過,不得重複抵實習學分。
4.抵免學分規定依照教務處教務行政組法規《學生抵免學分規定》、《學生選課作業規定》辦理。
5.學生如要申請抵修課程變更,申請流程相同,須於抵修課程申請表寫明,原抵修課程及學分數。
6.請務必使用114-1學年度新表格,否則不予受理。
【注意】
若有不清楚的地方,請於周一至周四上班時間9:00-16:00,來電洽詢02-2658-5801轉2788。人數眾多,無法接受私訊詢問,謝謝體諒。